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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公交地铁月票IC卡补助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民救发[2006]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2 | 生效日期:2006-03-22 |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教委:
一、补助范围 本市购买公交和地铁月票IC卡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及其家庭在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张月票IC卡每月1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领补助程序 (一)上述人员到公交集团和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的月票卡购卡充值点购卡和充值,并由购卡充值点提供统一的充值发票和打印水单(水单内容包括月票卡编号、充值数额、使用时限等内容)。
(二)购卡人每季度,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月票IC卡及有效的充值发票和打印水单,到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申请此项补助。
(三)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受理、审核、登记工作,并按季度汇总申请该项补助的情况,填写《北京市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请月票IC卡补助情况汇总审批表》(汇总表样式附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备案。
(四)区(县)民政局按季度将审批结果和所需资金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可按审批结果,通过低保个人帐户发放此项补助金,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向申请人发放该项补助金,并认真履行发放领取补助金的签字手续。
(六)区(县)民政局每半年(6月和12月底),向市民政局上报发放该项补助金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样式附后)。
此《办法》自本市正式采用IC卡月票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之月起开始执行,各区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操作管理办法,以确保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1、北京市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请月票IC卡补助情况汇总审批表(略)
2、北京市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请月票IC卡补助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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