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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许地税发[2006]9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2006-04-01
 

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经费支出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河南省地税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经费支出管理的范围是指为保证机关运转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三条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市局机关唯一的行政经费核算二级单位,负责机关所有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规范程序,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机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防止机关国有资产流失浪费。

  第六条 机关经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的不准列支。

  第七条 每年年初,机关经费管理部门根据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本年度经费增减因素,编制当年机关所需正常经费预算,并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机关经费拨付根据当年正常经费预算实行月初定额拨付。定额拨付的经费项目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取暖费、车辆油修费。

  第九条 对于不属于第八条所列的经费的支出,由支出项目科室编制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计财部门拨付后方可支出。
  对于项目支出额度超过预算批准额度,或改变支出预算批准使用用途的经费支出项目,需重新办理手续,待批准后支出。

  第十条 日常经费支出管理。机关各项支出必须事前有预算,并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发票应具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字样的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含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胶卷、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由服务中心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和发放,购买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
  二、车辆相关费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车辆维修由报修单位提出申请,经车辆故障鉴定小组成员进行故障鉴定,报领导批准后由服务中心开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家按批准的维修项目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
  除保险费用外,车辆相关费用定期结算,报销时持申请单原始发票和清单报批后列支。
  车辆过路过桥费用的支出。必须先由服务中心对有关费用支出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经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三、机关水、电、气暖和通讯费用的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有关管理部门的费用划拨单相对照,审查水、电、气、暖和通讯费用支出的真实性,无误后经主管财务局长审批,然后在机关财务中开支。
  四、维修费用管理。办公楼及家属楼公用设施维修要根据所需维修的项目编制预算,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费用据实编制预算待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支付。
  五、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1、上级、外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市局,需要安排食宿的,接待科室应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经主管局长领导批准后,由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食宿。
  2、一般情况下,全市系统内的来客接待安排在市局职工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应由服务中心填写《来客接待通知单》后到指定宾馆按标准安排接待。
  3、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若有局领导在场,经办人员可直接安排并结帐,但报销时由经办局领导在单据上签字。若无局领导在场,经办人员要先告知主管领导,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有关票据经主管领导签字。
  4、市局机关人员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要安排的,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服务中心安排。加班补助按月发放,平时不再领取加班补助。
  六、会议费用管理。会议费的支出采取先支后补的原则。为节约经费应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人数、时间和规模。召开会议的科室会前要编制会议预算,报主管局长和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就餐一般为自助餐或相应的标准餐,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特殊情况需经局领导批准。
  七、差旅费用的管理。出差人员住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八、医药费用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和许昌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除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地方医保部门解决外,其余人员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执行。对确有重大疾病,医保以外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支出过大、且本人难以承担的,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可在0-80%的范围内适当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2000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批;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10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第十二条 机关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服务中心主任签批,在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签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由局长或委托主管机关财务局长签批。机关的人员工资、正常发生的水电费、通讯费,无论金额大小,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直接签批。
  所有的经费支出票据,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服务中心主任严格把关审签,超过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权限的,报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签。

  第十三条 机关经费支出报告和经费支出分析,经费支出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机关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经费支出增减原因,资金使用效果等。

  第十四条 机关财务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机关各科、室、中心要加强对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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