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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环财字[200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各设区市环保局:
自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以来,环境统计在综合反映我省环境状况、服务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环境统计数据需求越来越多,对环境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综合分析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环境统计工作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由《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两部分组成,环境统计报表由企业和县(市、区)、设区市及省环保局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环境统计报表。
(一)主要问题
1、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全面系统反映环境状况
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调查范围不全面,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只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缺少生态、面源污染、环境经济和环保产业及气候变化等重大环境问题和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指标。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指标体系过于庞大,指标复杂、重点不突出,有的统计范围界定不清、解释不准确,有的专业指标设置与综合指标重复。
统计指标体系经过多次修改和增删后,统计口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缺乏定期修正,造成数据连续性不强,给环境统计分析和数据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2、统计数据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设置年报、半年报制度,采用逐级审核、汇总方式,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上报速度。全省当年的数据要到第二年3月底才能初步完成汇审,6月初才能向社会公布,数据严重滞后,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3、质量保障体系缺乏,不能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环境统计报表基本上靠企业自报,错报、漏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能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准确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审核方法,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4、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薄弱,不能在环境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统计数据存在时效性差和统计频次低等问题,所以环境统计数据难以参与国民经济宏观经济分析,难以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无法在环境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原因
环境保护是一门边缘学科,环境问题难以用少量指标概括,环境统计与其它部门统计相比有其特殊和复杂性,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差异很大且随着经济运行状况变动频繁、不确定因素多,需要监测技术支持。除这些客观原因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统计力量薄弱
(1)有的环保部门对环境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机构中不设置统计机构和环境统计岗位,环境统计人员大多是兼职和借用人员,导致环境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得不到保证,工作不衔接。
(2)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手段,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低,污染源在线监测刚起步,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放系数法进行核算的基础数据和方法标准未能随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
(3)有的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经费不足,环境统计核查无法开展,环境统计人员只能靠打电话或凭经验来核实统计数据;有的没有配备必要的统计用计算机,不少县(市、区)环境统计人员没有计算机录入数据,直接影响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统计体制不顺
(1)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不统一,技术支持力量不足。大多数县(区)没有指定技术支持单位,没有配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环境统计工作缺乏技术支持力量。
(2)环保部门内部体制不顺,数出多门。就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而言,环保部门内部就存在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三套数据,这不仅增加了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的工作量,而且这三套数据之间差异较大,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大痼疾。
3、人为因素干扰环境统计数据
一是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提供真实环境统计数据,针对不同用途采用不同数据敷衍环保部门;二是部分环保部门为应付各种考核、实现各种达标,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报喜不报忧。
4、重点调查企业不全面
近几年,全省重点调查企业一直在1100家左右,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不配合,尤其是工业园区内企业,统计报表送不进去,即使送进企业,往往也不配合;二是统计范围没有随经济的发展及时扩大和调整,重点调查企业数达不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85%以上的要求。
5、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全省现有环境统计人员163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4人,约占全省环境统计人员的51.5%,学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统计专业的人员不过半数;部分统计人员环境统计基础理论薄弱,环保知识面窄;有的统计人员对环境统计业务不熟,心中无数;有的工作不安心,这山望着那山高,不谋事、不尽责;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指导思想不端正,工作程序不规范,数据差错率高;有的工作不主动,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环境统计工作中,不能全身心地关注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统计数据来源渠道、核算方法不统一
(1)统计数据来源渠道不统一。有的统计数据通过排污系数计算得来,有的通过污染源监测得来,有的通过排污收费核算得来,数据之间往往自相矛盾。
(2)统计数据核算方法不统一。排污收费和污染源监测核算的污染物数据与按排污系数法核算的污染物数据难以一致。
二、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理顺环境统计体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环境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努力使统计数据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环境状况、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成效,及时为环境管理、环境决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通过抓环境统计报表的填报与综合核算,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对环境统计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1、修改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1)借助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如实报告和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强制性企业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统计信息源工作。
(2)制定《江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统计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标准。
2、改革统计方法
(1)改革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九江、萍乡两城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完成2005年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试点工作报告。
(2)实施重点城市环境统计快报制度
南昌、九江两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以年报快报形式直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抄报我局,局规划与财务处负责审核数据质量。
(3)推行重点污染源季报制度
在现行报表基础上,不定期报表逐步向季报过渡,实行季报制度。筛选重点污染企业原则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企业排污量65%的企业为基础,在当年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初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上一个季度的季报数据。
(4)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进程
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的建设,提高快速、准确和直接采集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能力。
(5)合理调整专业报表制度
专业报表由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负责数据对外发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审核本专业报表数据,并对本专业报表数据质量负责。
为适应环境管理和满足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实行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污染事故、环境执法等指标季报制度。
(6)开展污染源普查
为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国家环保总局拟定于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环境污染普查。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应在今年作好必要的普查工作准备,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尽早安排污染源普查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状况、环保产业等专项、区域和流域环境统计调查。
3、加强统计方法研究
各级环保部门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物料衡算方法研究,实测法与污染物排放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之间的数据质量对比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监测和研究,摸索其变化规律,找出适合我省实际的氮氧化物排污数据核算方法。
4、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1)抓统计范围,确保重点调查企业不漏网
为保证污染物排放重点调查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级要对重点调查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环境统计企业名单、当年新改扩项目“三同时”验收企业名单、排污申报企业名单和排污收费企业名单等进行认真分析比对,确定本年度纳入统计范围的污染物排放重点调查企业。
(2)抓污染源监测,提高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增加监测频次,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扩展监测项目,提高监测质量;二是充分利用服务性监测数据;三是加快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广步伐。综合各类监测成果,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库。
(3)组织力量集中审核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负总责,局机关环境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局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等部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单位进行综合年报数据集中会审,负责对综合年报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对统计数据年际间对比、指标间逻辑关系校验,并结合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实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抓重点行业,科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对本辖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科学核算。下大力气核实煤炭含硫率,对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如:九江电厂、丰城电厂等大型火电企业燃煤含硫率和燃煤消费量,由我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单位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并根据其发电量、煤耗量及含硫率,核算其二氧化硫排放量。
适时开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及工业粉尘等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5、理顺统计工作体制
(1)强化归口管理与分工合作
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和协调全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本专业统计工作;在局规划与财务处指导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具体的环境统计技术和事务性工作。
(2)排除干扰解决数据失真问题
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达标评审、评比活动,应强调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指标。凡指标采用环境统计数据的,必须由同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部门参与审核。
(3)加大环境统计工作考核力度
我局将建立定期环境统计奖惩制度,从制度执行、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统计范围、执法力度和污染源排污核查等方面进行考核。(环境统计奖惩制度另发)
6、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全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在规划与财务处设立环境统计岗位,编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在有关处(室)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环境统计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力量,承担具体环境统计技术和事务性工作。
设区市、县级市环保局设置环境统计岗位。设区市局必须配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县级市局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其他县(区)环保部门应指定具体承担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单位。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必须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力量,充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环境统计人员变动通报和岗位衔接制度
为保证环境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凡调整环境统计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在六个月前向上一级环保局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通报并征求意见。设区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调整环境统计人员,应在六个月前向我局通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还需征求局规划与财务处的书面意见;县级市环保局、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调整环境统计人员,应在六个月前向所在设区市局环境统计部门通报并征求意见,同时抄报我局。
(3)建立环境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环境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主要取决于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我局拟对设区市、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环境统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环境统计理论培训,五年内培训二至三遍;同时,还将组织省本级、设区市环境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环保总局举办的环境统计业务培训。
(4)加快环境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
(5)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
各级应将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纳入环保“十一五”规划,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政策性倾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环境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为统计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
7、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
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及其他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单位之间定期会商和技术层面上的信息对接制度,为研究环境对策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施安排
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保证环境统计数据全面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以环境统计方法等改革为龙头,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突破口,以提高环境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为目标,以环境统计能力建设为支撑,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使我省环境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设区市环保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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