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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2006]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等有关规定,从2006年4月起进行2005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江苏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二、年审和换证时间
从4月1日到5月15日为《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时间,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审要求
2005年度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需带齐有关资料到省物价局年审: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05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省级医院需选择2005年10月后某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的《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A3纸打印,一式三份,具体表式到江苏省物价局网上下载,网址是:www.jspn.net)。
4、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账册等。
5、经营性收费单位已纳税的,需提供纳税情况。
6、未参加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需提供2004年度和2005年度年审所规定的报表、资料,并说明原因。
7、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年审内容和重点
1、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取消或降低。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重点审核依托行政职能强制收取“咨询服务费”、“培训费”等情况。
2、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5]281号、苏财综[2005]75号)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优惠政策。
3、票据使用情况。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情况,已转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 等。
4、收费收入是否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预算管理 ,是否按规定安排使用,。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 未接受年审的,暂停其收费资格;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审的,吊销《收费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收费的,注销《收费许可证》。
2、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 年度审验表》必须真实有效,凡隐瞒不报 或失实填报的,将视具体情况注销收费项目。
3、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重要的收费等违规问题及屡审屡发的,将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收费许可证》换证要求
(一)换证的范围 : 凡领取收费许可证在2006年5月底前到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二)换证应提供的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材料;
4、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 审领 单位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到江苏省物价局网上下载)。
(三)有以下行为的,暂缓换发《收费许可证》
1、2004和2005年度未接受年审的;
2、2004年度年审中指出存在问题未整改的;
3、严重违反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4、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 ;
5、使用期超过三年,未及时更换新证的 .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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