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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交财审[2006]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一、总体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贯彻执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和《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交通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继续坚持“人、法、技”建设与审计理论协调发展,努力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为改进行业管理、构建和谐交通、责任交通、节约型交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服务。
二、我省“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强化交通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审计内部队伍;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和《具体意见》,建立健全与交通事业发展相互适应的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内部审计法规体系,积极提高交通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审计创新,不断扩展审计领域,不断延伸审计服务;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审计手段,提高审计技术水平;努力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审计理论更加系统、科学,更具指导性。
三、审计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和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交通项目委托审计管理等规定,结合我省“十一五”期间交通建设加速发展,计划建设1500公里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化和规范交通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审计。要以资金审计为主线,加强对我省重点公路、桥梁、隧道、港口、场站、航道建设专项资金在使用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前期工作费用、科研经费以及其他专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坚决予以纠正。
进一步加强对全行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配合国家机关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并推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和审计招投标制度,加大对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委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稳步推进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二)结合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林省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加强和深化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或“先审计、后任用”,未经审计不解除经济责任。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对行政“一把手”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覆盖面要达到100%。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兑现、年度评议、述职等事项,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审计和期中审计,把任期年度审计和期中审计作为离任审计的必要补充,为离任审计积累资料。要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适应财政财务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是交通行业内部审计的基本审计事项。财务收支审计要以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以加强对预算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为重点,帮助发现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促进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力度,加强对投资和所办“三产”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投资和“三产”的经营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要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等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
按照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要求,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为目标,扩大效益审计的领域,探索效益审计的方法,加大效益审计的力度。把经济效益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单位和项目开展效益审计,切实搞好审查、评价和分析工作。要促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按照审计署和交通部要求,逐年加大效益审计的力度,争取到2010年底,使交通行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在全部审计工作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五)以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切实做好后续跟踪审计工作
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最重要的一环,是审计职能和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要重视和做好审计决定(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注意加强与财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跟踪审计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
(六)深入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讲求内部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充分发挥审计调查针对性强、组织方便、操作可行、投入少而易见成效的优势,及时了解行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发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的困难和建议,以便及时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有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逐步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每年都要安排至少1项审计调查任务,并要向省厅报送有关审计调查结果。
(七)做好交通内审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加强对审计业务的指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不断加强“人、法、技”建设,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加强内审工作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内审基础工作,严格审计计划、总结、报表等资料报备制度。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交通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制度,搞好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抓好交通审计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审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认真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培训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使广大交通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善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审计电算化工作,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认真抓好审计制度的建设,积极配合中国交通审计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省审计协会,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交通审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审计队伍作风建设
各级交通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依法审计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格审计纪律,规范审计人员从业行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同时,要注意总结、交流、推广审计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抓好交通审计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我省交通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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