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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2006年继续开展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葫政办发[2006]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搞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市场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我市从去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今年继续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面向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基本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文明道德规范、安全生产常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增加收入创造条件。我市2006年实施阳光工程的目标是: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其中,通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引导性培训2.65万人)。

  二、培训的原则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培训对象、内容、办法和补贴标准
  培训对象: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及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
  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同时,对参加较高技能培训的学员,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以保证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当前用工量较大的餐饮、保健、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建筑、机械加工、设备制造等行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操作规程。引导性培训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政策法规知识;安全生产、城市交通规则、文明规范、爱护城市、保护环境等公民道德规范和安全常识。
  培训办法:各县(市)区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站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引导性培训。各地区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参加技能性培训。
  培训补贴标准: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各级政府按50元/人投入;每名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性培训以代金券或降低学费形式补贴培训费260元。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基础,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在享受“阳光工程”补助的基础上,政府扶贫部门对贫困学员将进行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200元。学员培训期满合格,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填写《葫芦岛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审定表》,经审核审批后,扶贫部门将扶贫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学员。同时,要搞好“阳光工程”培训和“普惠制”培训的对接,使培训学员享受更好的补贴待遇。

  四、培训考核与鉴定
  参加培训的学员,按照规定学时毕(结)业后,考试合格的由县(市)区以上阳光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授权所属的培训基地发放《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此证核发权限由葫芦岛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核发。未经葫芦岛市阳光工程办公室验印的《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一律无效。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凭个人意愿参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培训台帐的建立
  各个县(市)区的培训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并建立实名制台帐。

  六、管理与处罚
  1、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按市统一样式制挂牌匾。
  2、培训基地应主动接受各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检查,积极做好招生、培训、管理、就业安排及建台帐、拟总结等工作。
  3、对2年(含2年)以上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或违反转移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单位,取消其转移培训基地资格。

  七、资金筹集与管理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配套培训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培训补助制度,把培训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八、工作要求
  1、各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管理,坚持以政府推动、基地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检查培训单位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加大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参加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功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调动他们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宣传开展阳光工程成绩突出的办学单位和个人典型,扩大阳光工程的影响力。附件:葫芦岛市2006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计划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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