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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铁政办发[2006]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19 | 生效日期:2006-01-1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4号),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_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视不够,甚至仍持观望态度,在改革上缺乏开拓性,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规避政府采购和擅自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管职能和操作职能分开并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与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各地区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特别是在工程采购上,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尽快把工程采购全面推开。
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要将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追加、调整的审批程序,按照批复的预算下达采购计划,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充分发挥预算对政府采购的监控作用,努力使预算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作用更趋制度化。
三、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职能分离,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机构分设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分离工作,要按照“政事分开、职能分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并在2007年底前完成。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对已设立并隶属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及采购操作规程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确定和审批采购方式、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备案、投诉处理和处罚、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组织采购、组织合同签订和验收、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等,不涉及行政管理与监督、投诉处理和处罚等管理事项。要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健康运行。
四、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上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手段,提高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完善“中国铁岭政府采购网”的建设,不断更新网站内容,扩大受众面,为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奠定基础。
五、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要通过大力推进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来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和方式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要研究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广节能产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采购。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要求,适时制订或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操作协调机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采购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的效用,积极探索反向拍卖、电子采购、采购卡等采购方式。同时制定和完善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整合本地协议采购资源,发挥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建立供应商信息库,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和执行、采购方式运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诸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的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聘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较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以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同时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
八、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时,要按照工作性质和特点要求,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进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队伍。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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