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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府[2006]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2006-03-21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通渝隧道是实施“8小时重庆”连接城口与开县的重要交通要道,全长4.28公里,南北引道共长1.51公里,总投资2.05亿元。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5〕146号文件批准通渝隧道收费立项。目前,通渝隧道已建成通车,根据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建议意见,同意你公司按照国家对收费站点设置的技术要求,在通渝隧道开县方向隧道出口设置收费站,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并加强隧道的养护管理。

重庆市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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