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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6]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06-01-20
 

市教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5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仍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软件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345号)规定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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