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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审计局对武隆县财政科技扶贫冷水性鱼类开发项目和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 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隆府办[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县审计局:
  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我县实施了财政科技扶贫冷水性鱼类开发项目和2004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两个项目都在2005年的11月底完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初验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武隆县2004财政科技扶贫——冷水性鱼类开发项目批复和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04]383号)和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4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04]46号)、《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05]4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完工后必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存档备查。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委托你局对以上两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专项审计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县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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