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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青龙路大修改造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字[200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青龙路大修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县城新的南北主轴线和风景线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设计、部门分工负责、多元投资建设、改造开发结合,全面实施道路主体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和周围片区改造,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载体。
二、主要任务
青龙路大修改造工程南起105国道,北至东关街,总长5020米。全部改造为双向六车道,主路面宽40米,道路红线50米,建筑红线60米,局部拆迁红线90米;结合道路主体改造,重新设置排水、排污管网,实现雨污分排,污水封闭排放,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县城东南部山区雨水进行截流并排放至西北水面;沿途所有管线按照设计要求重新调整布局,所有弱电线路由投资商或管线单位投资,实行集约化建设,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入地;配套建设绿化、亮化及沿途景观工程,打造青龙路与105国道、220国道、翠屏街、东关街等四处节点绿化景观;实施十里铺、于庄、尹庄等片区改造。以上道路建设任务,力争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拆迁与补偿安置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拆迁和补偿安置。
1、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担任本次拆迁的实施主体(拆迁人),负责协调各村委会,依法共同组织好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大修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并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对被拆迁的村民住宅及合法地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采取相应的评估办法给予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并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和安置;被拆迁人不接受产权调换的,按市场价统一评估并实施一次性货币补偿;拆迁补偿费用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被拆迁人所在村,由村委会及时足额兑付给被拆迁人。
3、对在集体土地上就地安置的经营用房,其经营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由村委会统一划拨土地(按集体土地流转),统一规划建设,每户按两间门头房予以安置;对不需要安置的,按市场价格统一进行评估并实施一次性货币补偿。
4、沿街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企业,一律无偿自行拆除影响改建及城市景观的围墙、平房等建筑,并实施拆墙建绿。
5、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限期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强行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6、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3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7、被拆迁人新住宅的建设和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结合片区改造,采取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施工、统一办理手续的方式,由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配套设施费用由村委会在土地出让手续费中解决。
8、新建住宅和配套设施要优先保障被拆迁人的安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在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9、拆迁安置用房一律按照成本价向被拆迁人(按市场价领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除外)出售。
10、被拆迁人自签订拆迁协议开始,由拆迁人给予过渡安置费。其标准为三人以内的每户每月150元,超过三人的每户每月200元,过渡安置期限为6个月。
11、本次拆迁采取以下两种组织形式:一是被拆迁人按照县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自行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负责清理现场,拆迁所得旧料归被拆迁人所有;二是被拆迁人同意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并放弃拆迁范围内所有旧料,可以在生产生活用品清理完毕后,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按有关政策兑换奖金。
12、被拆迁人于规定日期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自行开始实施拆迁的,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拆迁奖励费用;自行拆迁者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以拆迁验收合格为准),根据拆迁提前完成的时间,再按有关政策计发奖励费用。
13、拆迁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拆迁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或补偿;被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拆迁时限要求进行拆迁,超过规定期限仍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或签订协议后5日内仍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裁决并实施强制拆迁。
(二)土地收购与征用
1、土地收购储备与竞拍工作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实施。
2、沿街国有土地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统一进行收购。
3、沿街集体土地按照《平阴县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平政发[2005]1号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征用。
(三)开发建设
1、通过政府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申请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今年办完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的配套费减半征收;2007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配套费不再减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2、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今年在已有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因厂房等设施不便拆除或重新建设时,其产权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方案,在道路红线外设置透视围墙、大门等,确保沿途景观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青龙路大修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县里成立青龙路大修改造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道路改造工作,指挥部下设道路施工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工程建设、拆迁安置等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建设部门负责道路主体及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配合相关单位搞好沿路地上附属物的拆迁清理、片区改造规划设计和拆迁安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拆迁主体完成拆迁任务,并做好拆迁后的土地收购、拍卖以及办理好土地使用手续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自来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公安部门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处理好突发事件;财政部门负责道路建设资金保障,及时拨付工程款;房管部门负责建筑物的评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工作;平阴镇及济西办事处负责十里铺、于庄、尹庄等片区改造的协调工作;通信、供热、供气等单位负责弱电管网、供热管网和煤气管道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努力,确保按时完成青龙路大修改造任务。
平阴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平阴县青龙路大修改造工程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总指挥:刘程华
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赵淑忠
副县长
李成革
县长助理
成 员:殷庆安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刘宪挺
县公安局局长
牛士亮
县监察局局长
张华泽
县财政局局长
苏昆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广申
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周茂玉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茂来
县水务局局长
李文波
县审计局局长
张春晓
县房管局局长
王均宝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长玉
县法院副院长
赵书祥
县建设局副局长
郭立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洪岩
平阴镇镇长
牛召军
济西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刘广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书祥、闫立鹏同志任副主任。同时,指挥部下设道路施工组、拆迁安置组、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治安管理组,由相关人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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