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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府建[200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建设(开发)企业、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型墙题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和《广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1月10日发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原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略)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型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2、《广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1月10日发布)

汕头市建设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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