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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厦财预[2006]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9 生效日期:2006-03-19
 

市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更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现将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可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也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的要求,有利于不断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改革的准备时间很紧,难度较大,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改革面宽。改革涉及到所有单位,必须从基层单位开始转换;二是涉及面广。原有预算科目都有变动,所有财政拨款单位都将受到影响;三是转换面大。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今明两年都要按照新旧科目编制预算,今年的预算要在5月份以前完成转换,并在下半年启动预算执行数据分月转换工作。因此,各级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加强制度学习
  虽然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改变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但是改革前后的科目名称和口径仍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此,市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预算数据转换进行培训。各区各单位首先要组织好业务培训,一方面要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组织对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的培训,全面学习和领会新科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其次要做好预算数据转换工作,并从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做起,切实将转换工作做实做细,避免走过场;最后要认真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转换后的预算数据与年度批复的预算完全一致。

  三、及时反馈问题
  随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制度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各级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略)

厦门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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