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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劳社工字[2006]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4 | 生效日期:2006-03-24 |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我省的配套政策与操作办法,把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 (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
1、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各种专版专栏、制作专题系列节目、人物访谈、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扎实有效地向社会宣传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2、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编办墙报专刊、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集中一个时期,组织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街道、广场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和重点企业、街道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内容、《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向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宣讲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内容。
3、组织就业再就业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对包括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内的干部职工宣讲国家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及我省配套的操作实施办法,组织学习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掌握、理解和执行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活动
以帮助民营企业招聘和就业援助对象再就业为重点,广泛收集供求职信息,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主体,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省内外用工单位和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组织部分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入招聘现场,了解培训需求,推荐培训学员,并为民营企业和有意参加技能培训的求职者提供培训服务。
(三)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
通过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组织最充分就业街道社区与独立工矿区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集中帮助一大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四)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同财政、工商、卫生、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宣传国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郑重承诺和及时兑现税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
(五)强化劳动保障权益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和求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指导,将招聘录用信息及时向劳动者进行反馈,并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援助服务。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宣传月”活动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营造声势和氛围,强化宣传工作力度。为加强领导,省里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省“宣传月”活动联络办公室设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互相配合。各级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相应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报道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组织好现场政策咨询和招聘活动,及时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监督。
《最新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最新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画》、《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汇编》和《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三)精心组织。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于4月5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报送省“宣传月”活动联络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各地政策宣传的组织策划,通过上下联动,切实将政策宣传到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到企业、宣传到基层单位,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要针对不同人群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读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要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对参加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指导和服务,跟踪了解招聘活动中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意向协议和再就业援助对象等求职人员的最终就业状况,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就业再就业宣传长流水、不断线。要注重培养、推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与“宣传月”活动联络办公室。
省“宣传月”活动联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 曙 东
电 话: 0731-2212373
传 真: 0731-2214704
附件:湖南省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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