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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筹集和结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通政办发[200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7 生效日期:2006-01-01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筹集和结算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对耕地“占多少垦多少”是国家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基本制度。近年来我市市区非农业占地量持续增加,但在沿海县(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已连续13年实现市区耕地的“占补平衡”。由于内陆后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实现“占补平衡”土地的来源主要依靠围垦沿海滩涂,而围垦沿海滩涂新增耕地成本费用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筹集和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调剂价格的确定
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协调、落实。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分析预测市及各区非农业占用耕地量,并会同市财政局与县(市)协商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价格,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所需计划下达各区,并与有关县(市)签订复垦项目协议。

  二、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负担原则及结算办法
(一)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负担的原则是“谁占用谁负担”。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
(二)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结算。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按照复垦项目的实际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出具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费用付款联系单(格式见附件1);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对市级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对各区应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先扣除该区结余在市财政局帐户的省返还各区的上年耕地开垦费的部分,其余部分再与各区进行结算。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算。每年初,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上年实际用地量,与各区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结算(结算单格式见附件2)。对各区上年实际用地量小于复垦协议面积的部分,用于抵算本年度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各区上年实际用地量大于复垦协议面积的部分,须相应增加本年度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来源
(一)市级“占补平衡”资金来源:1.省返还市级的耕地开垦费;2.市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留成部分;4.土地出让金;5.其他资金。
(二)区级“占补平衡”资金来源:1.省返还区的耕地开垦费;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区级留成部分的70%;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土地出让金;5.其他资金。

  四、执行时间。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年度 区耕地“占补平衡”付款联系单
南通市财政局:
根据“ ”号协议,确定 项目(项目库编号为 )新增耕地面积 亩,用于市区耕地“占补平衡”,应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实际已累计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现根据复垦项目实施进度及复垦协议,本次申请拨款 万元。根据年初下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区所占的比例,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项目资金:市级 万元;港闸区 万元;崇川区 万元;开发区 万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2: 年度 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算单
行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上年结转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亩
2 年初市国土资源局预测的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亩
3 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你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亩
4 你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占比(3行÷2行) %
5 市国土资源局与县(市)签定复垦协议的总面积 亩
6 你区应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面积(5行×4行) 亩
7 你区应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费用(6行×调剂价格) 万元
8 你区已承担费用 万元
9 你区待承担费用(7行-8行) 万元
10 实际占用耕地数 亩
11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转(1行+6行-10行) 亩
本表一式三份,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一份
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市财政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区财政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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