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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肥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肥政办发[200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肥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函[2001]18号、《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2]24号和《泰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总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的原则。所有财政性收支都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按规范的程序运作。

  (二)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部门(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市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部门(单位)开设预算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部门(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清算。

  3.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及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4.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部门(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部门(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由征收部门(或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直接征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部门(或有关法定单位)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收入中的现金交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

  3.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由市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由预算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市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预算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照各预算用款部门(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财政授权支付,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市财政部门将批复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部门(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预算部门(单位)在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预算部门(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预算外资金也要按照上述程序支付。

  三、部门(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汇总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履行规定程序后批复各部门(单位)预算;组织本级财政资金及时入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本级财政资金;审批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核算工作,管理和监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二)预算部门(单位)职责。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数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组织本部门(单位)负责的财政资金收入按规定收缴国库或指定的专户;根据年度预算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发生的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三)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职责。负责国库收入划分报解和统计;办理国库资金的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代理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代理银行职责。具体承办预算部门(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做好与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和市财政部门的清算,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馈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肥城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国库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搞好配合,主要负责同志对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收入组织、年度分月用款计划等重要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高效运行。

  (二)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改变现行预算编制方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之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创造条件。

  (三)健全配套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重点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分类账系统等,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进一步健全现代化银行清算系统,做好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与代理银行的清算衔接工作,完善银行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效率。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制度。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市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单位)进行定期审计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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