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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9 | 生效日期:2006-01-09 |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市、县级版本,已于1月6日对市、县级安全监管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配齐所需设备,保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报送时间:每月28日前。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czh1990@163.com。对于当月没有输入新信息的情况,也要照常上报。
三、《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实行季报制度。报送时间: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整治情况。报送方式:以传真形式发送到0431-5800127。
四、省局于每月10日前将各市州统计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网上公布,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吉林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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