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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06-04-06 |
福建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福建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停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至于你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照相、拓印、复印等服务,其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你公司在经营中,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上述有偿服务,并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作好明码标价工作。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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