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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起用非税收入“收款专用章”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驻赣监[2006]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便执收工作的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款专用章刻制和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6]45号)要求,我办刻制了1枚收款专用章,专门用于执收非税收入使用,自2006年5月1日起用,并由我办业务一处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联系人:杨柳,电话:0791-6822055)。
  特此通知

  附件:收款专用章印鉴样本(略)

江西专员办
2006年4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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