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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本政办发[2006]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05 | 生效日期:2006-04-05 |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本委发[200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结合我市乡(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有效缓解乡(镇)困难。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础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和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既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又要通过完善和规范县(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2.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区)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二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3.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负责。
二、主要内容
(一)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县(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上年末,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区)财政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区)财政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要报县(区)财政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还要向县(区)政府报告。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区)财政专户的分账户。分账户设“收入待解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四类。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先缴入“收入待解户”,“收入待解户”只收不支。“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支出专户"核算乡(镇)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村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只支不收。
3.集中收付。乡(镇)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就地缴入“收入待解户”,定期划入县(区)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内资金就地缴入县(区)、乡(镇)国库,由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从县(区)、乡(镇)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事业单位的公务费支出,根据年度预算,乡(镇)财政所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根据年度预算,从县(区)、乡(镇)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并将支出结果报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核算。对乡(镇)公务费支出安排一定的备用金。属于村级的收入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由村提出年度用款计划,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根据预算和收入情况从乡(镇)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资金使用由乡(镇)负责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尊重村民监督财务的权利,村级财务定期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区)财政乡镇财务管理机构按预算审核后,交县(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全部由县(区)财政统一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机构和职能
乡(镇)财政所与乡(镇)农经管理站合并,减少办事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由县(区)财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区)财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其职能是: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补贴的核定与兑现;负责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税源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村两级债务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管理以及农民负担监测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乡(镇)收入的变化,在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项税收的县(区)、乡(镇)分解比例,建立体制奖励制度,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
统一工资和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汽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使用编外人员,对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
(四)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
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认真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将各项债权债务逐一登记造册报县(区)政府备案。各乡(镇)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化解现有债务。乡(镇)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各乡(镇)一律不准发生新的债务。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市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负责组织和领导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荣凤成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魏增嘉担任,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也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县(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工作安排
1.调研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3月底前)。通过调查研究及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积极参与这项改革,确保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制定方案,准备实施。
2.清理清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一是由市、县(区)财政及人事部门负责清理合乡并镇后的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供养人员工资档案,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二是由市、县(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形成原因逐一登记汇总,报市、县(区)政府备案;三是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在2006年4月30日前,除特殊规定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四是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乡(镇)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乡(镇)财务收支及管理,并将乡(镇)银行账户、财务账目建立完毕,同时做好财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保证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顺利运行。
3.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新的运行体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完善财政收支制度,及时反馈新体制运行状况。
4.总结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3 1日)。总结乡财县管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完善措施。市财政将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考核,对推进改革较好、效果明显的地区,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奖励。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立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乡(镇)财政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得在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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