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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牌楼镇街路命名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政发[2006]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牌楼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牌楼镇街路命名的请示》(牌政发[2006]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镇将牌楼医院至中学路段命名为文化街;将电信局至教师楼路段命名为富强街;将少年宫至海镁外招路段命名为阳光街。
特此批复。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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