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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价函[2006]1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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