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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06-01-20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及师资人才计划”即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外函[2005]122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129号)的规定,现对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的收费标准为60000元/每人 每期,其中:省教育厅所属高校财政专项补助10000元/每人 每期,所在学校补助30000元/每人每期;学员个人负担20000元/每人 每期;其它高校学员个人负担20000元/每人 每期,其余由所在学校或同级政府补助;其它学员学费由本人负担。其他问题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2005] 1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期满后,由你厅另行申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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