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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06-01-20
 

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校《关于调整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干教办字[2005]6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招生有关费用标准的请示》(黑干教办字[2005]7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05]144号)和《关于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学费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黑财综[2005]145号)中有关规定,参照成人教育的收费标准,现对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其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学费标准
  专科班收费标准为1000元/每生每学年;本科班收费标准为1100元/每生每学年;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生每学年,公共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生每学年;报名考务费为100元/每生。

  二、全省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录取费和证书工本费
  根据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实行“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统一教材,统一学籍管理”的原则,省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招生单位收取录取费50元/每生,毕业证书工本费10元/每本,录取费和毕业证书工本费由招生单位支付,不得变相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其他有关问题遵照黑财综[2005]145号和黑财综[2005]144号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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