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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6]1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19 | 生效日期:2006-01-19 |
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447号)精神,为全面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变化情况,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
2、是否继续保留原有收费项目或维持原有的收费标准;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4、收费是否使用省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2005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6、收费许可证有无转让、借用、涂改、伪造和遗失、损坏等现象。
二、年审时间和方法 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分为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时间从2月6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
1、2月6日至3月31日为收费单位自查自报阶段。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自查自报表》,于3月31日前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2号办公楼1527房,邮编570204,联系电话:65333201,传真:65343370)。
2、4月1日至5月10日为重点审查阶段。主要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自查自报不认真或不上报报表的单位及收费大户进行重点检查。
3、5月11日至5月31日为整改处理阶段。在自查自报和重点审查的基础上,做好整改和整章建制工作。对查出的乱收费和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年审范围:由省发展与改革厅颁发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是清费、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收费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自查自报表及提供有关情况。省业务主管部门也要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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