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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及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阜康市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及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阜康市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及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为民办事的新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新政发[2005]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意见》(阜党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做为巩固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力争使其成为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沟通的纽带,成为政府始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并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普遍公开原则。即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全程代办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应当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
2、真实准确原则。即政务公开及全程代办服务事项与代办程序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规范准确,既符合行政主体职能运作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及时效能原则。即政务公开应当注重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对全程代办受理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要随时受理,快速承办,及时办结。
4、方便群众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要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内部运作、按时办结”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二、应当公开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和实用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的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全程代办受理服务等事项。
市直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审批事项和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权力义务的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权限、承办人。包括部门职责、内设相关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和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数量限额、指标,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必备文书资料等;
4、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
5、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承诺;
6、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廉政规定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7、内外监督机制;
8、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或处理结果等;
9、不服行政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索引,向社会或者在本机关办事场所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事项可以单独适用下列一种或者同时适用若干种形式,予以登载、提供、公布:
1.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2.政府网站、网页;
3.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服务站点;
4.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旁听;
5.档案局、公共阅览室、电子屏幕、公告栏;
6.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有效形式。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积极探索政务信息资料,规范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城市规划、改造、拆迁等事项,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调整等事项,应当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
(二)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公示、再议决的事项,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其他事项,在作出决定或者实施、办理前,必须先把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收到的反馈意见,应当认真听取、阅研;建议、批评或者反对性意见,有理、有益或者合法、合理、科学的,应当充分予以采纳。
(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民主评议制度。通过设立批评建议、投诉举报信箱、专线电话等方式,拓展政务监督渠道;把行风评议活动与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评议、社会监督。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政务公开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五)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者不称职的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要严厉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对公然搞虚假公开、树虚假典型、欺上瞒下、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强化责任和监督机制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分工协作,认真履行,抓好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
2.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
3.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
4.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组织,逃避监督或者欺骗荣誉的;
5.授意、指使或者怂恿他人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设置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
6.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7.对投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层级监督职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化体制和运行机制。
严格执行信访、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大审计、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实施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各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为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狠抓落实。把政务公开与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认真结合起来,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要加强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在抓好行政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营造为民、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人导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部门,要按此文件及阜党发[2005]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细则,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机构设置,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和全程代办制工作负总责,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充实办公室成员,并将全程代办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及全程代办事项、工作人员(代办员、受理员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情况及联系方式(乡镇包括各站所、村代办点的具体情况)于1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全程代办办公室。
(二)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近期及时召开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会议,对照市委关于“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下发的文件精神及本次会议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对政务公开及全程代办员和受理员的培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规范、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及代办工作流程,并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市全程代办办公室审核后,制定服务指南并在政务公开栏内长期公开。
(三)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程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化信息、各种会议,深入基层,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代办范围和代办程序。乡镇对村级的宣传要与先进性教育工作相结合开展,指导组和村两委班子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将全程代办受理事项和办事流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设立专栏进行公开,并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直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的一项手段,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要在受理大厅和受理窗口公示具体受理事项和办事流程,为群众申请代办做好服务工作。市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办公室要在近期着手与广电局协作,研究、筹划制作“阜康市‘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专题片”。
(四)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窗口、完善各项制度。乡镇机关要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一个中心受理窗口工作,把受理窗口作为常设机构,在各村设立代办点,确定每周至少一天为“代办日”,由乡镇代办员集中直接受理群众申请需要代办的事项。代办日之外群众申请代办的急事、难事要随时受理,限期办结。乡镇站所要规范受理代办程序,坚持工作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申请代办和乡镇交办及专办上级部门的事项,根据需要可到各村集中办理涉及面较广的事项。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代办事项登记制度、回访服务对象制度等,并建立健全各类表册和全程代办事项需提交材料告知单、服务指南等。乡镇要建立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协调办公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制度,会议由乡镇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每周至少一次,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落实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乡镇、站所及各村组全程代办员代办不了的事项,确定向乡镇站所分办或向市部门转办事项,并对代办事项研究分类,确定专人负责办结回复。
(五)督促实施,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全程代办制工作,及时掌握信息,督促落实。加强对乡镇全程代办受理员、代办员的培训。每月25日将本月开展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受理报表及时上报市“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办公室,并做好半年及年终总结工作,以文字材料上报。政府各部门每个季度将政务公开的情况及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市政办、市监察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将政务公开的情况和具体内容报市政办、市监察局备案。
(六)阜康市“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办公室将与先教办、督查室、监察局于近期联合对全市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单位。自2006年1月起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当中,并在每季度对全市各乡镇、部门进行督查,每半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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