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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丹政办发[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以边境贸易为幌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市边境贸易市场秩序,维护丹东城市良好形象,早日实现丹东的城市发展定位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对全市边贸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严肃查处假边贸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互联网上被曝光的有关企业;严肃处理未取得边贸经营资格而开展边贸业务的企业;严厉打击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不思改悔,改头换面、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边贸企业。
  (二)工作目标
  1.坚决取缔“挂靠”正规边贸企业或借用边贸经营资格从事边贸业务的行为。
  2.对具有边贸经营权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取缔。
  3.对所有边贸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长期经营但无实质性边贸活动的企业及时取消其边贸资质,从事诈骗活动的从重处罚。
  4.建立边贸企业劣迹档案。核对有效执照法人情况,对公安机关掌握或群众举报有诈骗行为的企业及法人,目前仍然营业的要吊销执照,并查处其违法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将其备案,以后不再批准其从事边贸业务,对企业的涉法人员要列出名单。
  5.对牌匾标有“边贸”、“对朝”、“边境贸易”、“进出口”等字样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没有取得边贸资格而虚假标注的,立即整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责任。
  6.严厉查处所有以边境贸易为幌子进行诈骗活动的企业。
  7.坚决制止外埠边贸企业驻丹机构在我市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边贸业务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鲁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杰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质监局、商业局、经协办、法院、检察院,丹东海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侦支队支队长姜耀升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3896600、3896608.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中层领导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工作联系,承办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各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诈骗的假边贸企业及其成员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边贸资质或冒用他人资格从事边贸业务的企业,制止外埠驻丹机构未经注册登记从事边贸业务的行为。对相关企业牌匾标识与营业执照不符或擅自使用“边贸”、“对朝”、“进出口”等字样的要限期整治。
  (三)市国税、地税局:负责对边贸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甄别税务登记证真伪,有无出口退税等,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证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外经贸局:负责依法审查边贸企业资格,从源头上把住审查关,加强对边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边贸企业经营劣迹档案和黑名单,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对边贸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
  (五)市经协办:负责规范整顿外埠边贸企业驻丹办事处。
  (六)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
  (七)丹东海关:配合专项整治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市商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配合。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6年1月10日开始至2006年6月末结束,总体上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核实线索阶段(1月10日至2月10日)。在这一阶段,市外经贸局要对全市具有“大贸”、“小贸”权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处所、经营状况、联系电话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进行边控,同时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市工商局对全市名称冠有“边贸”、“对朝”、“对外”、“边境贸易”、“进出口”等字样的企业以及在经营范围中标有“进出口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字样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市经协办对外埠边贸企业在丹设立办事机构的名称、处所、负责人、经营状况、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市公安局对各方汇集的举报线索进行必要的甄别核对,为有效打击做好准备。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情况于2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对边贸企业负有登记、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到实地检查、考核边贸企业运营情况,认真记载、逐一核对,特别对企业已变动经营地点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地检查的结果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打击处理阶段(3月1日至6月20日)。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要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对前期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排队,列出打击重点。公安部门要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严重影响丹东形象的边贸企业、诈骗数额较大的骗子企业和曾被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的边贸企业要逐个登记排队,适时突击行动,力求一网打尽。对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工商部门要将掌握的已构成刑事处罚标准的骗子企业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降格处理。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要有机配合,稳妥完成案件证据的转换工作,确保执法质量。
  (四)返赃阶段(6月21日至6月末)。公安机关对在行动中缴获的赃款赃物要确定专人、专库保存,并做好详细的登记造册,对其他部门移交的赃款赃物一并集中保管。自6月21日起,利用10天时间将受害单位名单及损失情况登报、上网公开,集中返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丹东、维护和树立丹东对外开放良好信誉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假边贸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公安、工商、外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互通信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对重点案件及时曝光。同时积极宣传诚实守信企业典型,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挽回骗子企业给丹东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依法行政,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的责任。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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