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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建管[2006]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2006-01-11
 

各区、县建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
  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141号批准,自2005年12月起建立《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现将《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是政府分析市场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力量,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全面负责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落实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各省、市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所属企业认真落实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所属企业按时完成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具有资质等级的所有非北京市建筑业法人企业,均应按照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的编报工作。

  四、外施企业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季后15日前报送),从200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2005年第四季度报表顺延至2006年4月15日前与2006年第一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五、外施企业统计报表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填报单位均应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信息网”(http://www.bjjzsc.com.cn)提供的填报窗口,按时进行网上填报。

  六、外施企业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解释、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具体要求等内容见附件。

  七、本制度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3585212、63546280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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