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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随政发[2006]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1 | 生效日期:2006-05-1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只有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才有可靠的依据。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区(市)和乡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信息不断、不乱。
切实加强区(市)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设置区、市级统计机构,并根据国家开展周期性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普查中心,适当增加统计人员和经费,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各乡镇要充实配备统计人员,原则上要在现有行政编制中确定1名专职统计员负责乡镇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员行政上归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市)统计部门的领导。区(市)政府应将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对经费确实困难的乡镇应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解决。
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综合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或统计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
二、强化管理,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统计基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把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有机结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要重点围绕“有专人、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等六有来抓落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要重点围绕“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等五有来展开。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精神,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和发布方式。对反映县域经济主要指标,如地区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平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的制度,切实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
三、开拓创新,切实加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统计方法制度落后已成为制约统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加快改革势在必行。
要大力推进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逐步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当前重点抓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资质等级以下建筑企业和服务业(简称“三个以下”企业和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地区GDP核算和县域经济考核涉及到“三个以下”企业和服务业方面的指标一律以抽样调查为依据。
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逐步建立部门统计工作主要由部门完成的统计制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统计业务上给予指导和管理,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发布的审核、批准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避免“一门多数”和“数出多门”的现象。
合理设置统计指标。要大胆舍弃和精减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作用不大的统计指标,集中力量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监测所需要的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反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改进统计方法。要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思路,大力推行“企业一套表”、“乡镇一套表”和“部门一套表”等制度。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快推行“网上直报”制度,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乡镇政府统计实现“网上直报”。
四、依法治统,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数据,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经常性、有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等职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和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统计领导岗位上来,努力把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在实践和发展中带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调整,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加强统计部门干部的培养交流工作。对统计部门干部要积极培养和提拔使用,既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搞好统计部门内外干部交流工作,增强统计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加强统计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注重加强区市级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使广大基层统计干部熟练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随州市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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