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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行政村规模调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虞政办发[2006]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促进村级资产融合,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平效率原则。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际工作量,以涉及的规模调整村的数量为依据,体现公平性和效率性。
2、区别对待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个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3、合理配比原则。各乡镇(街道)必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必要的支出所需。
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标准和范围
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按涉及规模调整的行政村数量,一类乡镇(街道)每个补助0.5万元;二类乡镇每个补助0.8万元;三类乡镇每个补助1.5万元。
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村干部工资拖欠等一次性支出,补充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正常运转经费,以及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的有关工作经费等。
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标准只作为市财政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的确定依据,各乡镇(街道)必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特别是涉及规模调整的行政村的经济状况,进行统盘考虑、统筹安排,不得按照市财政补助标准简单地补助到村。
2、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市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村级补助方案,直接拨付到原有的村级帐户。
3、各乡镇(街道)对村的资金补助方案,必须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2006年4月2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据此直接拨付到村。
附件:(略)
1、上虞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上虞市××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调整村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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