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的报送制度要求,现对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企(事)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NY111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NY112表)的报告期由原年报改为半年报。上报时间:7月12日前。
  2、原定报表《企(事)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NY201表)第二季度免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年5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