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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动力区旺旺达存车场申请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动力区旺旺达存车场:
你单位办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停车场的车辆,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吉普车、轿车、二吨及二吨以下货车每台6元/昼夜;
2、普通客车、二吨以上至七吨(含七吨)货车每台9元/昼夜;
3、大型客车、七吨以上货车,每台13元/昼夜;
4、临时停车按台次,每台次3元。
二、停车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三、此标准为临时标准,执行期到2006年末;如有变更,按新标准执行。 此复
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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