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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发改收费函[2006]3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2006-04-01
 

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申请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琼公函[2006]85号)收悉。鉴于你厅直属单位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试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民警培训费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4]1994号)已到期,根据试行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和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令》(公安部令第62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培训工作,财政没有安排培训经费,同意你厅直属单位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对民警培训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1、晋升培训每人每天40元(培训费10元、住宿费30元);
  2、专业培训(含计算机技能培训)每人每天36元(培训费12元、住宿费24元);
  3、初任培训每人每天32元(培训费14元、住宿费18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缴入省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核拨。

  三、执收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民警培训的收支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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