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6]3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2006-03-27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06年全国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二代证”)电视电话会议3月7日召开,会议对2006年的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传达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批示,要求各地方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周部长的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乱收费的省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会后,省公安厅杨志成副厅长代表省公安厅讲话,要求纠正部分市县在换证中的不规范收费行为,2006年我省换发“二代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由政府出资采购设备,建立人像采集系统,为群众免费进行人像采集。今年我省换发“二代证” 工作任务繁重,为更好地落实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换发“二代证”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市县政府报告国家关于换发“二代证”的收费政策,督促办证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2006年全国换发“二代证”工作电视电话的精神,尽快将购置人像采集系统所需的经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为群众免费进行人像采集。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的规定,落实换发“二代证”只能按国家的政策收取工本费,不得在工本费之外,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或将人像采集推向社会,增加群众负担。

  三、加强对“二代证”的收费管理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地区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在办理“二代证”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