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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华大学美国爱治伍德学院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财宗函[2006]3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北华大学:
你校《关于审批北华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与美国爱治伍德学院合作举办1+1模式MBA课程招生时,向招收参加该课程学习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
二、收费需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试行一年。
此复
吉林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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