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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吉林大学法律、经济法专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自考委:
  你委《关于吉林大学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吉考委字[2006]8号)收悉。吉林大学作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的主考学校,承担着全省自考法律、经济法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工作。根据新的开考计划,在实践环节中增加综合技能考核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吉林大学法律、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收费标准为每生51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
  收费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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