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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合财预编[2006]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2006-04-06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保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工业立市和科技创新;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安排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人员支出的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施政目标,收支测算做到全面、准确、真实。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对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四)科学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健全基本支出定额体系,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
  (一)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按改革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要求编制。为保持预算口径的可比性,各部门、单位政府要按新科目模拟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按时完成2006年部门预算数据的转换任务,确保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按新科目顺利编制。

  (二)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卫生、文化等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工业立市、科技创新和“三农”、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加强项目资金有效整合使用,切实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更新完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适时修订部分标准偏低的单项定额,扩大单项定额管理范围,研究制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定额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实物费用定额,努力保障部门、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基本支出需要。

  (四)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调整项目支出结构,净化项目支出内容,使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与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财政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实行滚动管理试点;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要严格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进行编制。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项目支出预算要按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同时每个具体项目要按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

  (六)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属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所有收入,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对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实行与预算内、外统一支出标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和具体支出用途,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批复。

  三、编制的口径与方法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项目(名称)列明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直接编制,“一下”时各部门、单位进行核对、反馈。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和单位“十一五”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07年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要在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的投资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项目的总投资、实施年限及分年度所需的投资数额);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各部门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既要按支出功能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同时又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至“款”级预算科目。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排序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的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二上”时各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从今年起,市财政将选择一部分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和投资评审。对列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在“二上”时,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编报时间
  (一)2006年4月中旬-5月10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更新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于5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盘及有关说明报送市财政局。

  (二)2006年4月中旬-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同步组织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及相关依据和论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三)2006年7月-9月底以前,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及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测算各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根据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下达各部门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指标。

  (四)2006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对市财政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材料,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正式编制并上报部门预算。

  (五)2006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召开市级预算论证会议,将审核汇总后的市级预算(草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工委审议。

  (六)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市级各部门应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

  五、编报要求
  (一)2007年是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各部门、单位要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改革重点向规范分配政策、强化科学论证、细化预算编制、实行绩效考核转变的要求,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把部门预算的编制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二)2007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极其重要的一年,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部门、单位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与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相一致,与我市的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2007年,除政策性增人增资和法定支出增长外,各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投入。

  (三)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组织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核算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定额标准测算和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市财政确定的编制滚动预算试点单位要继续做好滚动预算的编制和完善工作。

  (五)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政策性增人增资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市财政作追加预算处理;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应按照市财政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细化,并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变更、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审批后执行。

  (六)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报送预算,确保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具体预算编制软件、报表格式及要求,我局将另行布置下发。

合肥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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