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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江河治理项目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实施计划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发改农经[2006]2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黄石市、襄樊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河道堤防管理局:
  你们上报的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江河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均悉。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鄂发改农经[2005]789号和1106号文下达的2005年江河治理项目中央投资计划,依据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经审核,基本同意你们编报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现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请明确专人按基本建设的要求及时报送基建财务、统计和工程建设进度报表。

  附件:湖北省江河治理项目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实施计划表(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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