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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分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实施计划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发改农经[2006]2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黄冈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
  你们报来关于报送华阳河分蓄洪区、荆江分蓄洪区等项目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实施计划收悉。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鄂发改农经[2005]952号文件下达的投资计划,现将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2005年度实施计划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请明确专人按基本建设的要求及时报送基建财务、统计和工程建设进度报表。

  附件:湖北省分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实施计划表(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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