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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2006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龙政办[2006]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2006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农发行龙岩分行
  根据省财政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2006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闽粮法[2006]81号)精神,现就2006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口粮基本自治,2006年拟对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对储备订单粮食,各级政府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再予以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在全市各级粮食储备规模现已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各地必须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轮换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订单收购解决。因此,各县(市、区)级政府要按照2006年储备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县(市、区)储备订单收购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计划时,要做过细工作,组织调查摸底,根据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面上又要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卖粮要求。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市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各地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我市农民的余粮,积极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
  根据2006年省、市、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粮源数量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确定我市2006年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61150吨,其中:省级委托收购20000吨,省级直接收购20000吨,市级为8000吨,县级11150吨(详见附表),原则上早季完成。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将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本辖区的有关产粮乡镇,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各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项目同去年相同)一式三份,粮食购销公司、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财政按照省市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5月底前将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县(市、区)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共5元的直接补贴款和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上述补贴款有困难的,也可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委托粮食购销公司代为发放,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市场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订单粮食收购价,并挂牌收购订单粮食。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一至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按最纸收购价格收购。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指导性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供应。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级和市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收购的粮食,必须优先售给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贷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的贷款。
  (七)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粮食购销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关县市粮食、财政、农发行要加强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共同做好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工作。在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必须”,即:必须落实到户,必须向种粮大户和余粮多的农户倾斜,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别要注意严格实行张榜公布的关键环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满意。要加强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要防止收购时出现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

附件:《2006年龙岩市各级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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