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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明电[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我县遭受多种自然灾害,部分地区损失严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困难。目前,生产救灾工作已进入了关键的春荒阶段,县委、县政府对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生活十分重视和关心。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春荒救济工作,根据县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此次全县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把安排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得力措施,精心部署,逐级落实。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逐户排查,掌握到重灾农户,并对缺粮户及缺粮情况等进行分类造册,明确救济重点,细化春荒救助方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春荒期间要按照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进行分类救助,把无劳动能力,鳏寡孤独,因灾、因残、因病等致贫返贫家庭,生活困难的遗孤和五保户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作为救济重点,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特别要优先安排好孤儿等特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统筹解决他们就学、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三、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确保不出问题。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足额下拨发放春荒救灾资金和救济面粉,不得截留。全面落实“一卡式”发放和救助卡制度,在发放救灾粮款过程中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不得预留资金用于临时社会救济。春荒面粉要集中发放,由春荒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乡镇领取,不得直接发放到村。救灾款物要确保落实到最需要救济的受灾群众身上。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灾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组织农民搞好劳务输出,帮助受灾群众增加收入。继续落实机关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救灾专项捐赠及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等形式多样的互助活动,帮助灾区群众度过春荒。
五、加强检查。救灾款物发放期间,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乡镇将各项救灾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年中,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各项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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