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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发[2006]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9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努力做好全市五保供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区域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原“一乡一院”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合并、改扩建的方式,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立足高标准,着眼社会化,提高全市敬老院的整体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利用3年的时间在各县(市、区)政府驻地、中心镇和一些敬老院基础条件很差、供养人数少,涵盖多乡镇的区域新建30处中心敬老院。具体目标是:东昌府区4处,临清4处,阳谷4处,莘县4处,茌平4处,东阿3处,冠县4处,高唐2处,经济开发区1处。
  (二)利用3年的时间对全市30处原基础条件较好,地理位置适中,宜于合并的敬老院进行改建,建设成为中心敬老院。具体目标是:东昌府区5处,临清2处,阳谷4处,莘县7处,茌平3处,东阿4处,冠县5处。
  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的中心敬老院每年要完成三分之一,五保户集中供养率2006年达到60%,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0%.

  三、建院标准
  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008-200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的有关规定,新建、改扩建的中心敬老院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不低于60%.可建平房,也可建楼房,但楼层最高不得超过三层,床位300张左右。
  (二)布局科学合理,生活区、康乐区、办公区、生产区分别设置。
  (三)两人一室,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上,室内生活用品和设施齐全,有降温、集中供暖设施,特护床位有呼叫铃。
  (四)厨房、餐厅分设。设有餐桌、椅(凳)、洗碗池、碗橱、排风扇、电冰箱(柜)、消毒柜、食物储藏室、取暖降温设施以及防蝇、防鼠设备;炊具齐全、生熟分放。
  (五)功能齐全。设有办公室、服务室、会议室、医疗保健室、卫生间、浴室、洗衣间、被服储藏室、康复活动室、阅览室等,并配有相应的桌椅、电视、棋、牌、书报刊、医疗康复、健身器材等。公用房屋不少于居住房屋的40%.
  (六)建有种植基地、养殖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高标准规划。中心敬老院的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选址;要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新建和改建中心敬老院的规划。要尽量利用原敬老院、合并后的乡镇政府大院、撤并的中小学校等单位旧址;确需另选地址的,要尽量少占耕地。要根据建院标准,参照有关样式搞好建设设计,力求统一、规范、美观、实用,工程建设要严格招投标制度,以保证工程质量。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市财政对敬老院建设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每新建一处中心敬老院奖励100万元,改建一处奖励2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乡按比例分担。合并前敬老院的房屋、土地、设施的出卖、出租等收入一律用于合并后的中心敬老院建设,乡(镇)政府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政府要采用“财政拨一部分、向上级努力争取一部分、利用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中心敬老院建设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提供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角度出发,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能,按照《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便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以保证敬老院建设顺利开展。
  (四)建立财政供养体制。敬老院收养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含口粮)。所需经费主要由县、乡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村级负责每年将供养老人承包地的收入(每人每年按400公斤小麦计算)按时交到敬老院。敬老院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和收养人员丧葬费、医疗费等,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
  (五)抓好人员配备。中心敬老院院长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从乡镇干部中选派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尽可能从乡镇超编干部职工中选派;积极推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根据需要,制定出标准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服务人员与收养人员可按1∶10-15的比例配备,其待遇要高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线。
  (六)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敬老院生活、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逐步使敬老院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
  (七)继续加大对原敬老院的支持和管理力度。对尚未进行中心敬老院改造的原乡镇敬老院,要继续加强管理,按照财政供养制度的要求,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不适应的人员,提高敬老院生活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危旧房屋、设施要加大修缮力度,保证安全使用。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好当前五保户收养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

  五、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落实同市政府签订的敬老院建设责任书的各项内容,根据全市中心敬老院建设整体规划,制定本辖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基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逐年进行考评,对建院质量好,工作进度快,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否则予以通报批评,以促进全市敬老院建设顺利进行。

附:聊城市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聊城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继恩(副市长)
  副组长:叶晓旻(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丙水(市民政局局长)
  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袁少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庆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立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斌(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端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庆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军(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新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志燕(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樊凤云(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鲁春英(市农业局副局长)
  郑修德(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国华(聊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爱生(市建委副主任)
  于锡广(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于冬珍(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王晓光(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郭庆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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