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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发[2006]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行政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凡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律由公文办理科办理,凡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律由文秘科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认真审核,并附公文处理单送领导阅批。对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作处理。市政府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越级报送公文。对未进入程序的公文,各分管秘书长、主任一般不得签署意见。因不按程序报送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文种、体例、格式及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报送;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需要报请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也不得将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多头分送。
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受理公文的审核把关,对不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报送的公文以及不规范的公文等,严格实行退办制度。
三、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政办通报》、《内部参阅》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凡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制发文电的,一律由市政府部门、单位制发,或由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发,不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时效,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未经市政府同意,部门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
自2006年起,市政府办公室将试行发文立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下一季度的发文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将按发文计划对有关文稿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除不可预测的应急性工作外,对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稿质量。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电和呈送给市政府领导的文稿(包括市政府领导讲话),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起草,协调协商,严格审核。文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会商、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会签意见。向市政府报送代拟文稿(包括市政府领导讲话)时,要附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本单位公文办理单,同时将行文依据、会签情况及电子版公文等一并报送;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发文文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在政策、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准确无误。同时,要严格审核时限,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抓好领导批示的督促落实。对市政府领导在正式文件上的重要批示,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严格落实督办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领导批示落到实处。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结果,各承办部门都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一次部门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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