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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奎政办发[2006]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各族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宁的节日,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一”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安排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薄弱环节迅速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把节日期间值班表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大队备案。市消防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节日期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三、“五?一”节前,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经贸委(安监局)、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全面检查。检查的范围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市民在节日期间注意防火安全,并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问题及时进行曝光。
五、市消防大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把“灭大火,救大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灭火救援攻坚作战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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