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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国税发[2006]10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5-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广应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计划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精神,全面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新的纳税申报表,并通过规范纳税申报进一步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切实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确保企业所得税新的纳税申报表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正确地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并达到4个100%.
(一)2006年6月30日前,各级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宣传面达到100%.
(二)2006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国税局征管一线干部和各级国税局其他相关人员培训面达到100%.
(三)2006年6月30日前,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培训辅导面达到100%.
(四)2006年2季度(6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使用面达到100%.
三、方法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专职负责,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有条不紊地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二)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在申报大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每个纳税人及时了解新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
(三)采取各种形式,强化培训辅导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举办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知识讲座和培训班、现场辅导、发放培训辅导资料等形式,对内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征管一线干部的知识培训,对外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确保其及时、准确地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
(四)按时发放资料,全面推广应用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规定,最迟在2006年6月30日前,将省局统一印制的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免费发放给各个纳税人,并通知其自2006年7月1日(2006年2季度或6月份申报时)起,开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律作废,使用原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一律不再受理。
四、时间步骤
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工作采取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一)2006年5月15日以前
1.省局工作
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转发总局相关文件;制定下发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与中税公司协商电子申报问题;准备业务研讨会事宜等。
2.市、州局工作
配合省局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本局师资力量参加省局业务研讨会等。
(二)2006年5月15日-6月10日
1.省局工作
(1)推广应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在全省重要新闻媒体上刊发公告;在有关报刊、杂志和省局网站上刊发宣传单等。
(2)业务研讨(会)工作。具体包括:学习研究总局相关文件;修改编制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业务需求;编写新纳税申报表宣传资料和培训教材;收看总局相关视频培训等。
(3)相关资料印发工作。具体包括:统计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情况;编制新申报表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计划;印发新申报表及宣传、培训资料等。
(4)师资力量培训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各县(市、区)局师资力量收看总局视频培训,参加省局的相关培训、辅导及考试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5)开展申报试点工作。具体包括:选择试点单位、试点纳税人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的问题和经验等。
2.市、州局工作
(1)配合省局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本局师资力量参加省局业务研讨会;组织县(市、区)局师资力量收看总局视频培训,参加省局的师资培训、辅导及考试;领取并下发省局统一印制的相关资料;模拟试点地区配合省局做好模拟试点工作等。
(2)推广应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在本地重要新闻媒体上刊发公告等。
3.县(市、区)局工作
(1)配合上级局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本局师资力量收看总局视频培训、参加省局的师资培训、辅导及考试;试点单位配合省局做好试点工作等。
(2)推广应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在本地重要新闻媒体上刊发公告;在申报大厅张贴公告;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
(三)2006年6月11日-6月30日
1.省局工作
(1)指导检查落实工作。具体包括:指导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各市、州局宣传落实以及资料发放情况;抽查县(市、区)局宣传、培训和辅导以及资料发放情况;总结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经验等。
(2)推广应用的后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在有关报刊、杂志和省局网站上刊发相关业务知识连载;在吉林国税信息上刊发各地推广应用经验等。
2.市、州局工作
(1)指导检查落实工作。具体包括:指导本地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各县(市、区)局宣传、培训和辅导以及资料发放情况;总结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经验等。
(2)推广应用的后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等。
3.县(市、区)局工作
(1)推广应用的后期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等。
(2)培训辅导工作。具体包括:对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发放省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辅导资料等。
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
(3)新申报表发放工作。具体包括:将省局统一印制的新申报表按照规定数量免费发放给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等。
发放标准初步确定为:纳税人1年正常使用数量(一式两份)。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
1.省局工作
后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新申报表的政策指导;新申报表应用情况的通报和信息反馈;汇算清缴前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等。
2.市、州局工作
后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新申报表的政策指导;新申报表存在问题及相关信息通报和反馈;汇算清缴前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等。
3.县(市、区)局工作
后续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新申报表;及时解决或上报新申报表使用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州局反馈新申报表使用运行情况;日常管理工作;汇算清缴前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等。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新申报表推广应用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力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规定发放新的纳税申报表及宣传、培训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用)。一经发现收费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国税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措施和办法。本次推广应用工作已列入全省所得税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附件: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推广应用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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