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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4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项目的请示》(吉毕指字[2006]4号)收悉。鉴于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已批准你中心为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承办机构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161号)精神,同时参照外省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向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生每模块10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35元,考务费65元。此标准试行一年。
收费到省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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