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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东北师大附中2006年高中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4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高中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附中办字[2006]12号)收悉。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探索改革思路,按省政府“统一标准、降低价格、奖优扶贫”的原则,确定你校为高中招生收费“并轨”的试点校,将原高中招生模式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合二为一,现将你校2006年高中招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普通班和省级理科实验班,招生规模为16个班,计划招生 896人,其中:对15%的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免缴学费照顾;按不低于15%的幅度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标准按平均每学年每生不低于2700元由学校自行掌握;其他学生统一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以上标准试行一年。
国际交流班,招生人数为448人,收费标准仍按吉省价收函[2001]12号文件规定,每生5万元人民币执行。
此标准从2006年新生入学时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你校收费前到省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到吉林省教育基金会,由省教育基金会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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