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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6]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杜公骥副市长
副组长: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翠杰 市经委主任
成 员:胡新文 市经委副主任
冬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海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志 市法制办主任
高文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春鹤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肖仁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云彩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铁刚 市建委副主任
王成文 市农委副主任
黄永发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宏秋 市林业局副局长
樊德荣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许文忠 市商业局副局长
李校媛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高鸿声 市国税局副局长
贡继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罗建彪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楚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海波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喜国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新文兼任。
市经委、市环保局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做好调整办公室移交工作,保证循环经济机构、职能、工作的顺利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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