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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综合数据年报和2006《太原市情》编撰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统综字[2006]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06-03-30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
  为了更好地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保持综合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太原市情》的编辑质量,决定继续开展2005年综合数据年报和2006《太原市情》的编辑工作,希望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机构认真组织填报数据和整理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严把质量关,按时完成任务。
  一、2005年综合数据年报
  1、上报内容:由省统计局制定的2005年度县级综合资料(表号Z---202表)。
  2、填报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
  3、上报时间:2006年4月底以前。
  4、填报中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不得随意更改;
  (2)数据来源严格按表中说明收集;
  (3)单位为基本计量单位的(如平方公里、人、元)不保留小数,其他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4)报表中的指标要与专业报表及有关部门相应的指标数据衔接;
  (5)在完成数字填报后,须按年报制度中给出的逻辑审核公式和数据要求对数据进行逻辑审核。

  二、2006《太原市情》编辑
  1、区域概况:格式、字数严格按照2005《太原市情》,不能随意改变;内容可根据当年实际修订。
  2、图片:党政一把手变更了的县(市、区)须提供清晰领导工作照(不得小于6寸下同);反映本区域区容区貌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照片3~5幅。
  3、太原市县域主要经济指标(见附表1)。
  4、上报时间:4月底以前。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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