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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发[2006]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文)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含中央驻蓉单位)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成都市锦江、成华、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六区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蓉单位,以及在川中央、省属高等院校,均应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步骤和方法
  本次年审从2006年4月17日起至6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7日—4月30日,为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布置和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将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一并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本通知的安排参加集中年审。
  第二阶段:5月14日—5月19日,为集中年审阶段。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集中年审的具体地点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年审,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第三阶段:5月22日—6月31日,为年审总结阶段。省物价局、财政厅对年审查出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总结2005年度审验工作。

  三、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是否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是否按规定收取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3、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
  5、收费统计,包括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数量,每个项目的年度收费金额及全部项目的年度收费总额;
  6、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7、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8、相关开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9、收费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收费管理职责。

  四、年审要求
  1、各收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这次年审,各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各收费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年审报表。
  2、年审需准备的材料:票据购买证、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2005年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年审报表、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其它有关资料。
  3、各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25日前到省政府政务中心领取年审报表。
  4、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部门或单位,由省物价局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5、各部门年审登记表收费项目具体内容登录网址:www.jgxx.com的“邮件中心”用户名swjsfglc,密码123465.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年审统计表所列收费项目分类填写。
  6、年审咨询电话:省物价局86522080、86522638
  省财政厅86666117、8666220转331

  附件:(略)
  1、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安排表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四川省物价局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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